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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关于原茶进口的新海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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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埃及金字塔在线网站5月23日报道,海关总署署长艾哈迈德·阿穆伊发布了2026年第15号进口通告,其中公布了2026年第110号部长令,该部长令涉及原茶进口的若干规定。



海关总署强调,必须根据其授权,从本周开始在各海关口岸执行该部长令。

埃及供应和内贸部部长令规定,将原茶进口企业和茶叶包装厂处理根据1998年第382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包装的茶叶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1日。

埃及供应和内贸部此前已发布2025年第217号法令,该法令旨在规范食品商品体系,打击欺诈和欺骗行为。该法令旨在杜绝随意使用重量的做法,并给予企业一段特定的宽限期来调整其运营。

该法令第一条规定,原茶进口商和包装厂必须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包装符合精确规定的重量。这些标准包装重量为:25克、40克、50克、100克、225克、250克、500克和1000克。茶包(线状茶包)也必须包装,每个茶包的重量为2克。每个包装的茶包数量必须为10个或25个,或25的倍数。

该法令还强调,进口原茶(未持有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每月向供应部中央监管事务管理局提交一份报表。该报表必须详细列明进口数量、销售交易情况,并附上税务发票、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国家食品安全局的注册证书以及进口茶叶的储存地点。

【注】报道编译自阿拉伯语原文,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
编译:张爽
来源:金字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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